首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进出口单位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超出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