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