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 第四十条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