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