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