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