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