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制定针对人员进出封闭处所和货物熏蒸处所的安全程序及应急救援措施,在处所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