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