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