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2013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根据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各种用海需求,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能。近期优先发展技术相对成熟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发电。做好温差能、盐差能等技术储备,为远期开发打好基础。

科技进步、示范推动。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技术水平。通过建设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示范电站和海岛独立供电系统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促进技术成熟,实现海洋能利用的商业化。

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以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创新主体,鼓励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推动海洋能相关装备工程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能产业。

多方参与、完善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有关地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优势,积极鼓励多方参与,贡献力量。建立健全海洋能技术、设计、监测、认证和建设标准体系,重点支持公共研发测试平台建设,建立人才培养、信息和咨询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