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六十七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直属海关公告 第六十七条 直属海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关发布的公告的备案工作。海关总署法制机构对备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