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五、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五、 五、 实施网络拍卖的,拍卖企业应与海关协商选择网络拍卖平台,并与网络拍卖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平台和拍卖企业开展网络拍卖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海关在与拍卖企业签订的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中,就拍卖企业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事项作如下约定: (一) 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 (二) 具备保障网络拍卖业务正常开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告,拍卖标的网上展示,网络竞价,记录竞价过程,生成电子成交确认书,网上结算服务,网络与现场… (三) 具备开展网络拍卖活动的业务流程,须包括:用户注册,拍卖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发布,拍卖标的网上展示,竞买登记,网络竞价及成交确认,网上结算,资料存档; (四) 具有与所从事的网络拍卖业务和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器、网络设施、技术人员、拍卖专业人员和资金; (五)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按照平台的性质取得许可或备案; (六) 保障网络安全,确保拍卖平台正常运行; (七) 保证拍卖全程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八)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九) 其他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工作。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