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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七、

七、 拍卖企业应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 拍卖标的; (三)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 拍卖保证金; (六) 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七) 海关监督方式等; (八) 实施网络拍卖的,应当载明网络拍卖平台; (九)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实施网络拍卖的,除上述应当载明的信息外,还须在网络拍卖平台载明下列信息: (一) 拍卖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二) 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三) 拍卖标的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四) 需要在网络拍卖平台公示的其他信息。
六、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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