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