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3月)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文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