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