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