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十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十二)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十二)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