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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六)

(六)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口饲料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的标签。”将第二款修改为:“用于加工生产或者配制饲料、不直接饲喂动物的饲料原料(含单一饲料)可以通过散装方式进口,应当附具符合规定的标签,并使用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不得交叉混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