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八)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八)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八)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删去第三项、第四项;将原第五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原第六项改为第四项。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