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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一)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