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4.

4. 将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户查询通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