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六)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将“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第二款修改为“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