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九、 十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三条中的“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修改为“收货人完成申报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