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19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一)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19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修改为“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法予以免税”;删除“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将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