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三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5.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5.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三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