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一)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七条中的“设立”修改为“经营”。 十八、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