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海关统计监督结果可以作为评估海关业务运行绩效、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