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九、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各一式三张”和第二款。 (二)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