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六、 七十六、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二条中的“持下列资料”修改为“凭下列资料”,删去第(二)项中的“海关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 (二) 删去第十三条。 (三)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引用法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