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十、 三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第(四)项和第二款。 (二)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第(五)项和第二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