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十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中的“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十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