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五)项修改为“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二) 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