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七十一、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七十一、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删去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的“依据有关规定签发通关证明”。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