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七十一、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七十一、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修改为“直属海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