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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3. 五十六、 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4.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五十六、 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五十六、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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