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十六、 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五十六、 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五十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