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具备资质的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