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六、 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6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9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四十六、 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6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9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四条、第十一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主管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