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四十、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在保税区内存放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