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四十、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七条修改为“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卫生检疫范围的,由海关实施卫生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在海关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卫生处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