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九、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二十九、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