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八、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二十八、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