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七、 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二十七、 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二)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