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5.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5. 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署令第58号)第七条“或依照《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修改为“或依照相关规定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