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48.

4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