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第16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货物的原始商业发票”修改为“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