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7.

1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第15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智利进口的《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货物,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从智利进口的《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