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二、 《规定》第十四条修改为: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规定》第十四条修改为: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