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外汇局、中国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规范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 海关总署